继去年四川德阳成为国家医保局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后,11月3日,国家医保局发文确定德阳市为医保基金大数据按病种分值付费(即DIP付费)试点市。
这项改革试点对促进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可促进医疗机构管理水平提升,医疗技术发展。不再对定点医疗机构下达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指标,实行区域总额控制下,医疗机构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医院服务积极性,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并促进医疗机构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治理水平。
二是可以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DIP医院竞争,医院会通过降低医疗费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医疗技术来吸引病源。患者成为受益方,就医负担会下降,就医体验会优化提升。
三是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不仅有利于医保预算总额控制科学管理,使医保基金支付更加科学、精细化,可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而且通过建立支付与监管一体化机制,能够提升医保监管水平。(王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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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DIP?
DIP定义:DIP(BigDataDiagnosis-InterventionPacket,DIP),又称病种分值法,是基于客观数据,直接以主要诊断和关联手术操作的自然组合形成病种,形成DIP数据库。通过海量病案数据对比,发现疾病与治疗之间的内在规律与关联关系,提取数据特征进行组合,以各病种次均住院费用的比价关系形成病种分值,再考虑年龄、并发症和伴随病因素对付费进行校正,集聚为DIP目录库,从而实现精细化、个性化支付,病种数一般在10,项以上。同时,医保局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总医保额度的预算即区域总控,医院提供各病种医疗服务的总分值,计算形成每家医疗机构最终获得的医保基金支付额度,而不再限制单价医疗机构的总额指标。
DIP和DRG的不同:DIP是基于全样本数据的诊断+操作自动分组。DRG是先通过主诊断分组,然后通过费用相近进行聚类。DIP相比DRG,具有以下优势:1.DIP分组相比DRG,对临床专家的依赖度更低,而且更加细化,更加动态化,能够不断更新。2.DIP采用现实控制法,相比于DRG的目标控制法,DIP更容易测定行业病种平均水平,有利于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分值单价调整,确保医保基金风险可控。3.对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的要求低于DRG,更易于落地实施,可覆盖的医疗机构面更广,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中都可全方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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